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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致敬“英烈红” 革命烈士墓再“焕新颜”

时间:2023-10-12 15:19:4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烈士精神如日月,英雄意志似星辰。和平年代来弗易,奋斗还须必认真。”自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颁布之日起,2023年9月30日已是第十个全国烈士纪念日。为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崇信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深耕英烈保护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修缮保护辖区内散葬烈士墓,并完善了附属设施,切实维护了英雄烈士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9月,崇信县检察院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过程中查明,崇信县共有散葬烈士墓三座,其中木林乡两座、新窑镇一座。木林乡的骆天文烈士墓与新窑镇的毛鸿生烈士墓均于2012年8月设立,墓园附属设施瓷砖风化脱落,设施破损、开裂较为严重,周边荒草丛生;王辉烈士墓于1998年9月设立,为土葬墓且未设立墓碑,墓体年久失修,周边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保护范围不清。以上三处烈士纪念设施均存在未签订管护协议,道路不畅,行车行人困难等问题,不利于群众瞻仰纪念。2022年7月,崇信县检察院干警再次来瞻仰烈士墓时发现,经2021年向烈士纪念设施监管及维护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座烈士墓周边环境大为改善,附属设施经过了全面翻新,骆天文烈士墓更是修建了直达墓区的道路,方便群众瞻仰。但同时也发现了3座烈士墓周边均存在杂草丛生、道路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崇信县检察院据此再次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烈士墓维护、修缮措施,严格落实管护责任。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全部接受并采纳,墓碑文字重描、清理墓区杂草、修缮烈士纪念设施等整改措施一一落实,3座烈士墓“再焕新颜”。

   “烈士安身之所湮没在蒿草中,不仅让烈士遗属寒心,也起不到褒扬英烈、教育群众的作用。”办理前述案件的检察官表示,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督促职能部门对3座烈士墓进行常态化管护和修缮,崇信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已形成了长期监督机制,定期瞻仰烈士墓,切实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2023年9月13日,在第十个全国烈士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前往瞻仰了烈士墓,并就管护措施及管护责任的落实进行了现场查看。

   下一步,崇信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与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协作、配合,凝聚保护英烈权益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英雄烈士荣誉,弘扬红色传统,使英烈精神历久弥新,永放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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