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和崇信县公安局通力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提前介入侦查、联席会议等方式,不断强化监督协作,有效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
一、强化配合协作,形成检警良性互动
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新型检警协作模式,助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该院在办理拜某某等34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派驻检察官在侦查阶段多次主动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同步阅卷,指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完善证据,提出取证建议20余条,有效提高了案件质效。截至目前,通过相关平台查询案件信息700余条,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1件,发出提醒函4份,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通知书9份,发出检察意见书4份。
二、强化沟通交流,进一步确保办案质效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以来,对咨询法律适用等简易案件,由派驻检察官直接介入,及时答复,对疑难复杂案件召开检警联席会议讨论,协调相应的检察官实质性介入,将“把脉会诊”前移。将案件繁简分流,通过简案快办、提前介入、疑难案件会商等方式,充分对侦查取证方向、案件定性、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双方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截止目前,对疑难案件开展研讨8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
三、强化信息共享,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检警双方定期或不定期研判交流犯罪形势、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类案办理、侦查监督等工作情况,实现检察机关动态掌控重大敏感案件和监督案件的侦办,确保证据调取到位、事实认定到位、法律适用到位。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对崇信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13起案件提出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开展补充侦查跟踪13件次,不捕不诉前听取办案人员意见28件次,规范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行为、提高检察机关引导侦查能力。
下一步,崇信县检察院将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继续细化、优化工作办法,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不断健全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检警协作,提高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水平,画好检警协作配合“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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