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办案程序规范落实,2月22日,崇信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五个行政部门,对耕地占用税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诉前磋商会,通过检察能动履职,堵住国有财产流失漏洞。

今年以来,崇信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调取材料、询问办案人等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后发现,自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施行以来,本辖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依法对临时占地耕地、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临时改变原占地用途用于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挖损、压占、污染等从事非农建设的情形全面征缴耕地占用税,相关单位也未建立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导致耕地占用税相关信息渠道不畅,耕地占用税未能应缴尽缴。该情形致使国家税收流失,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立案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磋商函,提出磋商意见,磋商会上,检察机关与被监督单位就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现状、行政机关的法定监管职责、如何加强耕地占用的监督和管理、能否整改及履职困难、障碍等重点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通过与行政机关深度沟通、友好磋商,剖析了监管漏洞,理清了税务征缴部门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权限,取得了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减少分歧、凝聚共识、促进整改。
“我局将以此次磋商会为契机,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配合协作机制,将应缴的耕地占用税追缴到位。”磋商会后,相关单位负责人如是说。
此次磋商会是崇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积极能动履职的具体体现,旨在推进相关部门明晰职责,夯实工作责任,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多部门联动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的强大工作合力,在实现精准监督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圆满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效果,推进构建耕地占用税多元化共治保护网,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