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听取意见实质化、规范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新突破。3月2日,崇信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起盗窃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意见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在录像前,案件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告知了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均表示无异议。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针对本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和处理意见,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并当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录制人员及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办案使用,待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随案归档。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印发后,崇信县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明确内部分工,细化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措施,积极探索试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适应“镜头下办案”,规范检察履职行为,切实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确保认罪认罚效果。
下一步,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提升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让“镜头下”办案成为新常态,让办案过程真正做到“看得见”“真透明”,让案件经得起“镜头”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