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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检小课堂23】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了解一下!

时间:2023-06-21 15:30:05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我被人打伤了,

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

我的钱被人骗走了,

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我没有犯罪却被刑事拘留了,

怎么破?


遇事问度娘?

拉横幅去闹事?

找公安局的领导上访?


不要急,不要慌,

是时候get一项新技能了!

检察院的“立案监督”职能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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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监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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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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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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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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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立案  /

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

案例:

张三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租住的公寓房被盗两部手机,公安机关认定该案为普通盗窃案件,且未达盗窃案件刑事立案标准,故未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张三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立案,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出租屋属于刑法中盗窃罪所规定的“户”,犯罪嫌疑人进入该房间进行盗窃,应认定为入户盗窃,公安机关应当对本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  监督撤案 /

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的。

案例:

李四借给王五2万元,经李四多次催款,王五仍不还钱,李四遂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王五对其进行诈骗,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王五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撤案,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王五对该笔款项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不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应对本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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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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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的,一般应提供监督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等)、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如《不予立案通知书》等);委托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的,一般应提供规范的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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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

刑事立案监督的受理部门、审查部门均为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该部门受理相关线索并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则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

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如您还有疑问,

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或拨打0933-6125163,

检察监督靠大家,

欢迎一起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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